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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4号,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并发布施行)第五条第二款第三...
收养指收下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收养相关法律中常用到的有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从收养被认定成立开始,则产生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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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以上就是收养子女独生子女证方面的规定
收养指收下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收养相关法律中常用到的有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从收养被认定成立开始,则产生两方面法律效果:第一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生成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子女关系,第二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及亲属关系不再是法律承认对象。 如果想要书写无领养收养子女证明,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
关于你提出的收养的证明怎么办的问题是这样的,一、办理收养孤儿公证的步骤 (一)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二)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三)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的,应予办理,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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