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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后逃匿多年,我想现在如何让办理是好?

2022-10-2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您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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