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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类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而言,因假释是针对服刑人员的,因其尚步在服刑,故不可以假释;对于第二类人员,从理论上讲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但因其实...
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判处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得超过三次。审判前只能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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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一、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 二、判决已生效,现在已经是在执行阶段,只有侦查阶段是禁止探视的。 三、看守所探视的相关规定: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既可以稳定情绪有利改造,还可以为看守所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看守所)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最好是与亲友同去,探视,每月一般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关押在看守所的情况下,经办案机关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看望的。探视关在看守所里的人必须经过批准,才能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不需要。 被刑事拘留进看守所,费用依法由同级财政保障,是不用向看守所交钱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送一些日用品。有的看守所,设有小卖部,因此,也可以送一些钱,用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中购买一些日用品。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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