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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有可能存在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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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有可能存在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和债务进行特别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视为采用共有制,即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是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第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第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四,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离婚处理夫妻债务的方式:原则上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共同债务。但如果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仍无法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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