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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2项,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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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法定代表人; 3、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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