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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公布了2011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2012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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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0元、10.9元三档。 其中宁波市六区(含老三区、鄞州、北仑、镇海)和四新区(保税、大榭、高新、东钱湖)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
根据宁波市工伤工资待遇的回答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参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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