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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
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而不不正当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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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有奖销售行为”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该条文列举了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如下行为,即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 第三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企业采取的下列促销措施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在销售商品时,在账外给予对方折扣和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一、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混淆行为行为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一)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二)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三)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四)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五)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 (六)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七)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一)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二)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4、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经营者对于一些有奖销售的经营模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比如说,商家可能会通过抽奖的这种方式来吸引消费者,那么对于这种所谓的有奖销售,国家规定最高的金额是不能超过5000元的。另外也不允许商家利用所谓的有奖销售实际上却是内定,这都属于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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