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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让原告找被告人,实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如果确实没有联系到对方,且没有依法送达传票的话,确实不应当正式开庭。打电话不通,可以提供具体...
1、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传票,则法院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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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不接受法院传票,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直接判决离婚。法院立案后,会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再通知原告。目前法院的做法是先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能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等方式送达,则最终通过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送达。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法院仍可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缺席判决。因此,无论被告是否出庭,都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得撤回诉讼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因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被告不签收法院的传票,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不能完全认定法院送达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开庭传票和诉状副本应一并送达被告,被告不在的,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同样有效。 法院送达开庭传票,而后电话告知诉状内容,是一种有瑕疵的送达,不规范的送达。要区别原因(可能是忘了,也可能为了更慎重)不可一概认为无效送达。被告以此为由不予应诉,法院根据传票签收记录,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到那时,被告再提起上诉,岂不更加被动。 恰当的做法应是,尽快会见法官,索取诉状,做好应诉答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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