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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关于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的规定。如果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而被刑事拘留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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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院不会批捕,那公安机关最多可进行刑事拘留37天。 2、对一切刑事案件包括毒品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证人指控,但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对于被告人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有无前科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同时还要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具体需要进行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工作,然后作出分析、判断。
证据不足最长可以拘留三十七天。对此《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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