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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出具判决、判决书还未生效都不属于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能搜集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会判决离婚。根据法...
1.你的代理人可以代为领取判决文书,代理人领取的视为你领取,但代理人领取判决书后应该及时通知你并把判决书给你,否则,代理人是有过错的,应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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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从次日起计算,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在上诉期内原被告均没有上诉,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您描述,对方领到判决书已过15天,并且没有到法院办理上诉手续,已经过了15天的上诉手续,您完全可以根据判决的结果,要求对方执行。2、关于法院说对方上诉,但还没办理上诉手续的说法。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要到法院提交上诉材料,办理上诉手续,法官所以这样说,有没有可能是年底了,法官比较忙,对方在15天内打了电话,但是法官与其约好的提交上诉材料的时间在15天之后,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也是有发生的,所以,您也可以再过几天打电话问法官,对方是否提交上诉材料,如果仍然没有提交材料,您可以依据判决结果要求对方履行,对方如果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关于对方污蔑我方盗窃他们公司资料相关问题对方在仲裁和一审中有没有提起你们盗窃公司资料?如果在仲裁和一审中都提出了,但是最后仲裁和法院都判你方胜诉,到二审基本上也不会有影响,一般情况下,二审改判的几率比较小,所以我觉得影响不大。综上所述,您可以依据判决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法院说对方要上诉,您可以要求法院出示对方上诉的相关材料,如果法院不能出示,则需要根据您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立案执行。
如果已经当庭判决,只是判决书还没有签发的,已经无法改变结果。只能过6个月之后再起诉。可以参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你在缓刑期间遵守规定即可。2、(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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