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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减刑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减刑功劳建,尊教悔改表现全;重大立功应当减,实际执行原刑半;无期不能少十年,执行机关建议权;服刑地上中院管,无期死缓进高院。 注解: 1、减刑的前提一是有立功表现,二是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后边的加以精简就是尊(遵)教悔改表现全。 2、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什么是重大立功,参见专门总结。 3、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这是减刑的时间限制。 4、刑罚的执行机关有点复杂,因此也专门进行了总结,附于后边,参见第六部分一一刑罚执行权的行使。 5、减刑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行使减刑建议权,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减刑决定权,即只有经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合议庭(必须)的形式作出审理,最后作出裁定。 6、无期徒刑和死缓,减刑决定权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二)假释(假释的条件和程序)有期执行己过半,无期也有十年间;尊教悔改表现全,适用假释回家转。暴力犯罪十年揽,还有累犯不能办;其余遵照减刑管,程序可以全照搬。 注解:1、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徒刑已经执行了一半以上,无期徒刑已经实际执行了十年以上。2、和减刑一样,尊教悔改表现全,是指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有悔改表现。3、前提条件具备就可以适用假释,释放回家,并由公安机关监督考察。4、禁止性条件:有两类犯罪分子禁止适用缓刑,一是累犯,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5、其余的程序条件都可以遵照减刑的办理,比如假释建议权,管辖权和假释决定权,以及作出假释要经合议庭审理后作出裁定,无期徒刑的假释有服刑地高院管辖等基本上都与减刑程序一样。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公示假释结束后送达监狱的释放日期,但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具体时间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裁决。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要办理假释是必须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并且实际服刑期行,原判决的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在十年以上。再有特别的情况,如家庭需要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申请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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