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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一般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分居期间就仍然是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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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实际上双方也都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第13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后,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应归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夫妻感情不和并长期间分居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对这种共同财产平等协商处理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分居期间,夫方妻方各自处理其所得的财产,无须论究责任,可以认为是合乎生活情理的。如果夫妻和好或者离婚,则应依法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 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原则上仍然是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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