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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订立协议。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所称“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包括下列情形:(一)《决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至(六)项以及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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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及时拨付原则。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房屋费用,确保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征收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对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住宅进行调换,并按照下列规定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以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根据《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住宅房屋,以住宅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一)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一户一栋政策)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二)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市估价行业组织应当成立深圳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类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3。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类委员须具有注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师资格,并执业10年以上;或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5年以上。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运作规则由市估价行业组织起草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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