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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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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参考如下 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二、委托评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1、对伤残程度进行评估 伤残程度的评估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地计算赔偿款。伤残程度的评估从轻到重对应的等级是10级到1级。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用的评估 后续治疗费用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治疗费用。这些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提出委托鉴定。 后续治疗费用的索赔一般有三种依据: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以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伤残鉴定的,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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