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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能否解除股东咨询的情况,其实对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而言,解除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一件有很大法律风险的事情,现行...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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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资本研制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如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部分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为名义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其向公司返还出资,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抽逃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下: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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