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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放送检查出来的物品的问题

2021-11-06
收押罪犯时检查出的物品的处理方式: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保管,出所时应当核对、返还或者转入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应当没收。如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应当当场制作记录,由犯人签字,并送案件主管部门处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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