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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有偿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影响市容。沿街单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单位内部;单位内部无停放车辆场地的,应当确定准许停放的地点;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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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并监督其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停车、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三)及时清理垃圾,无暴露垃圾、污水、污迹,防止蚊蝇孳生;(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约定的其他责任。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承担。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相应的;(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有关标准;(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从事违法建设活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活动时,可以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的服务;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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