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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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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的100条,原文是这样规定的:“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立法的原意是指犯罪且受过刑罚处罚的情形,当然不包括有罪而未罚的情况。实践中不能对“无犯罪记录证明”做扩化大的解释。邓玉娇是有罪但免除了刑罚,她也可以开具证明的。你说的情况是有罪但有条件的没有执行刑罚,当然也可以开具证明的,如果公安机关不开的话,那是对法律的曲解与误读,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你可先以我的说法为大纲略加补充和这帮鸟人理论一番,如无果可提行政诉讼。
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对原判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正确适用缓刑,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有利于犯人家属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但缓刑是以判处一定刑罚为前提,依然保持着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一旦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监督管理的规定,这种可能性就转变为现实性。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不经批准不能随便外出。请假外出较麻烦,如果派出所同意,还要将你介绍到你你工作地的派出所继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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