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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职务发明就是通过单位、团体、企业等方式进行的发明创造。讲细一点就是专利人通过企业、单位、团体等的经济条件下进行发明创造,可以充分利用企业...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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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专利要具备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那么发明创造专利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发明创造专利要具备的条件发明创造专利要具备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及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各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献中。 2、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区别,是非效果,而且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3、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生产中应用制造和作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技术方案是完整的、可行的,同一技术领域内的中等技术人员能够多次重复使用效果相同,即必须具备实施性、再现性,而且必须能够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性。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不可以。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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