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佳答案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窝藏、包庇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分别有: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 2、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客观要件。本罪客观地表现为实施隐瞒或包庇罪犯的行为。隐瞒是指为犯罪者提供隐藏的地方、财产、帮助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主要部件。主体是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要故意知道是犯罪的人实施隐瞒、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开始实施隐瞒,隐瞒行为时知道是犯罪者,当然开始实施本罪的隐瞒,隐瞒行为时不知道是犯罪者,但发现对方是犯罪者后也继续实施隐瞒,隐瞒行为也成立了本罪。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4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