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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业务。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服务业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进行换届选举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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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配置单独立户的水电气等计量器具。物业管理区域内二次供水、电梯、公共照明、园林景观等生活性用水、用电、用气,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由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人至11人单数组成。分期开发的物业达到首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条件时,一般选举5名业主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后各期交付使用时,按照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增选成员。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的公共性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和装修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定期调整和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由双方按市场价格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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