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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受害人陈述;...
证人的范围和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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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人是除了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根据他对案件情况的了解程度,提供真实的言论,如果他提供的证言是虚假的,不真实的,或者被迫的,那么他的证人证言从证据上说是会失效或者被削弱。二,关于检察机关能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要看他们收集到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以及谁实施了犯罪行为,证人证言在本案中应该不是唯一证据。三,关于如何辩护的问题,原则上是从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基于何种动机,犯罪是否实施完毕等,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提出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依此规定,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刑诉法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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