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工程应当在投产前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投入运行;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设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在开始蓄水前1...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在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组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工作。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具备震情监视、灾情速报、信息传递、辅助决策、数据处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8人已浏览
1,206人已浏览
2,505人已浏览
8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