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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购买保险是一个很理智的选择,车子在道路上行驶是比较危险的。那么关于苏州市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怎么样的?如果在道路驾驶有发生意外事故的,导致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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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交纳费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1、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1,050元/年;6座(含)以上:1,100元/年 2、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1,000元/年;6-10座:1,190元/年;10-20座:1,300元/年;20座以上:1,580元/年 3、机关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950元/年 4、2吨以下非营业货车:1,200元/年。
汽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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