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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需要的经济支持主要是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等,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孩子的程序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
1、领养孩子需要的经济支持主要是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等,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孩子的程序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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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可能有差异,一下:一、根据《关于重新公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42号),一般收养登记收费包括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收养证工本费10元/证、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共计250元/件。若收养弃婴,根据浙价费〔1991〕91号,国内公民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领养弃儿交纳抚养期间生活费:市区110元/人.月,县区102元/人.月;外国公民收养我国孤儿,原则上掌握在5000美元左右。在县以上地方报纸上刊登弃婴公告费由收养人自行承担。因此,对于符合领养条件的家庭,到福利院领养小孩时需要交费。二、我市市区范围内收养弃婴要统一到福利院申请,福利院集中办理在衢州日报上刊登弃婴公告,公告时间满60天后仍无人认领,再按户籍分别交至两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福利院收费主要是公告费和抚养费(或赞助费)两项,公告费目前报社标准是600元,由福利院代收后交报社;抚养费(或赞助费)根据目前物价生活水平适当收取,因为收养家庭一般选择健康弃婴收养,剩下许多残疾弃婴由福利院抚养,福利院要解决弃婴生活,还要筹集资金为残疾弃婴疾病和康复医疗。
1、(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二)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三)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二)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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