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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
交通事故的赔偿: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进行责任划分;之后进行调解赔偿,告知不同意调解可提起民事诉讼,若机动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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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误工减少的必要营养费。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增加生活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赔偿。3、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项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交通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7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3.6元。 二、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531.9元。 三、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56.3元。 四、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754元。 五、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180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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