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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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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的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第36、37条对此进行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上面的章节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里只谈论为争取孩子的收集哪些证据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一)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二)双方的抚养能力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如果您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1、孩子生活、就学状况的证据。上学方便、教育资源优质。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可以是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差异不明显。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易被孩子接受。 3、基本身体条件、状况的取证。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帮衬,可能更好争取抚养权。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小孩的法院在判决时会考量以下因素: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文化水平;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判归一方后孩子生活环境的改变;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子女的一方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对于八周岁的孩子,在处理抚养权的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女方争取抚养权对于子女方面有利的因素有以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已作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因此,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还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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