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车库不属于房屋产权面积,但是属于合同面积,也应符合合同约定,现在车库达不到合同约定属于卖方违约,对方应支付双配违约金。以上是车库合同和购房合...
在财务上,每笔购销业务,一般都需要购销合同。当然,除合同外,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链:采购业务:采购入库时,一般需要附采购合同、入库单、采购发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定金和订金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不具担保作用(即使有也是给付方对接受方的单方保证)所以如果当出现这种购车纠纷时,4S店有权不返还消费者之前支付的定金;如果之前支付的是订金,除扣除部分违约金外,消费者可以要回部分订金。而如果你自己将订金私自理解为定金的,当出现纠纷时,就算找法院也无济于事,这种情况法院基本都不受理,只能私自找对方协商。
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实际上是一种预约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预约,而非本约,即你和开放商之间有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意向,是一种订约行为,不是买卖行为,即两方承诺到时候履行买卖商品房的协议,它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一样,预售合同对买卖合同内同作了详细的规定,且交过部分购房款,视为实体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产生了法律效力,开放商不能再将其卖给他人,如果开放商一房二卖,就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在商品房交易中,本约即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房屋预订协议书则是约定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两者在法律上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屋预订协议书成立时尚未成立,而房屋预订协议书的订立后,当事人也仅仅负有将来要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对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则要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加以约定。因此,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而言不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束力,其性质属于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说中也明确了这一点。泰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只能要求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开放商说你当时知道这种情况,他要对他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证明已经明确告知你房屋还有他人预定的情况,如果不能,就只能承担返还定金的责任了。
在财务上,每笔购销业务,一般都需要购销合同。当然,除合同外,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链:采购业务:采购入库时,一般需要附采购合同、入库单、采购发票等;付款时,一般需要采购合同、采购发票、付款证明、税单等。销售业务:销售出库,需附有销售合同、出库单、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证明。特殊行业特殊业务模式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明,例如进口采购还需要关单;付外汇还需要外汇付款申请书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2人已浏览
3,514人已浏览
3,844人已浏览
6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