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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计算伤残待遇不区分一般药物依赖还是无药物依赖。在人身损害鉴定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中,并未有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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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鉴定的医疗依赖的回答,是医疗依赖是伤者应当常年使用药物维持身体某一项功能,即伤者常年服用药物。
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诸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者、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进行了高位截瘫等手术的工伤职工,在手术后仍然有长期药物依赖等,即是存在医疗依赖。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规定,判定分为二级:一是特殊医疗依赖,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二是一般医疗依赖,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上述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作出,即工伤职工医疗依赖程度鉴定。专家对工伤职工是否还需要药物治疗、能否出院等情况作出专业判定。这样对对已经医疗终结并已作出伤残等级鉴定,但伤残部位仍有症状,需要进行医疗的工伤职工,给予了有效的依据,避免和减少了由于针对伤残部位的一般医疗费用支付不清的矛盾。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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