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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来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自由的,但为保护各个股东利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者对部分股东转让股份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对内转让:自由转让 二、对外转让:股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转让,要经过股东人头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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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部分股东转让股权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限制的情形主要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
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 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 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在中国公司法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 三、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对内转让:自由转让 二、对外转让:股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转让,要经过股东人头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两种情况推定为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起30日内未作表示,第二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但如果是自然人股东股权因继承变动是的,则没有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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