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
1、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管辖权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专属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1)属地原则,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诉讼,凡该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如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在我国,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2)属人原则是一国法院对本国国民有管辖权限。如果原告是我国公民,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3)专属管辖指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4)协议管辖,主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的就有管辖权,没有约定的就要看法律规定。2、涉外民事合同纠纷裁定上诉审程序适用普通民事上诉审程序,但审限不受普通程序限制,目前没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权限。因为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关系到国家主权的行使问题,同时它又是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前提条件,也是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在外国得以承认和执行的必要条件。如果在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还没有得到确认的情况下,一国进行的涉外民事诉讼可能会被另一相关国家以别国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履行别国法院提出的法院委托或由该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这会使别国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应当是: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加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或者资格,是一种国际民事管辖权。与国内民事管辖权不同,涉外民事管辖权中的有些依据如国籍,是国内管辖权所没有的,同时,涉外管辖权意味着一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不能由外国法院管辖,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