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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借款人应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其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最后,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
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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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引起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实践中一般都约定有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大多数人为了保险起见,均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数额标的大,还需要提供银行转款凭证)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推定原理,谁持有原件谁就是债权人)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借贷纠纷中的诉讼时效纠纷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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