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意思是,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
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第一,撤销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危害行为。 第二,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第三,债务免除权。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部分或全部债务。 第四,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1、债权人的权利有:撤销权、代位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等,义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的义务等。一般债权产生的原因有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1、债权人的权利有:撤销权、代位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等,义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的义务等。一般债权产生的原因有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