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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怎么认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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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两高将建立赌博网站等五类行为明确为“开设赌场”行为,存在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五类行为本身就是赌博行为。也就是说,即便是利用了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终端等手段,如实施非赌博行为,也不能构成“开设赌场”犯罪。
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所、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2、被雇佣参与赌场经营管理的3、为开设赌场的人组织客户,收取回扣、手续费的4、参与赌场管理,收取高额固定工资的5、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情况。这些人知道别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为开设赌场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为赌场组织客户获利,为其雇佣直接援助行为,符合《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必须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根据以上信息,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是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处罚的。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的民事主体在发现其他人在剧中赌博时,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打举报电话,但是切忌不得随意的虚假报案,否则就会触犯了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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