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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并没有复婚证,夫妻复婚的,也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与初婚一样,需要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夫妻办复婚证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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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双面的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在男方的的存档处开具男方初婚未育证明(盖章有效); 5.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是否初婚、有没有生育过(盖齐村、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二级章); 注意:以上材料使用黑色钢笔、碳素笔,复印件字迹清晰,公章清晰,复印件使用A4纸; 另:如是男方是集体户,需要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同意其子女入户; 最重要的是:办理时还必需带齐原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去办理准生证
1、如果复婚的话,双方需要带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提出申请1.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2.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3.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二)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三)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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