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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总的原则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门面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看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就赔偿相应的...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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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 (5)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门面房拆迁的补偿包括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门面房拆迁补偿与住宅基本一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新《条例》规定,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怎样定?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原《条例》过多地考虑了“人”的因素,造成拆除同一标的物,因居住人口不一,而补偿标准不一,导致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前大量迁入,加重了拆迁人的负担,也加重了投资成本,增加了旧城改造的难度。而新《条例》把补偿安置与户口分离,淡化人口因素,以房屋价值作为补偿安置的标准,既符合法理要求,也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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