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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样办

2022-0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系。这一规定表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另外一方知情为必然的条件。现在就要看您和对方债务的性质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当然,关于什么叫做“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范围也比较宽泛。诚然,我们目前也不能排除对方通过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对方的离婚的行为在您诉讼启动之后,那么存有这种恶意的可能性就更高。至于实现方式,可能需要您再行诉讼,将对方曾经的配偶作为被告,主张您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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