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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同房产一人名字如何分割

2024-09-13
此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妥善处置。假设在婚姻缔结前,其中一方独自承担购房费用,那么该房屋产权证仅列明该人姓名时,该房产便被视为出资方的个人资产; 然而,若为婚后购买之房,无论产权证上是否仅有一人姓名,均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分配方案,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裁决;倘若双方共同承担购房费用,亦应按照共同财产原则处理,可参照双方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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