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对森林、林木、林地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禁止在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出租、出让或者房地产开发建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绿化、造林绿化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市政公路、农业、水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天津警备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绿化工作。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当按照上一年度绿化设施量和绿化养护定额,安排公共绿化的养护经费。养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生态公益林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养护管理单位,实行养护管理社会化。
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占用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下的,须经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占用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由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二十日前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负责在三个月内恢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8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