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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一般情况下,法律不支持在不请求离婚,直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但存在两种例外: 1、夫或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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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只有在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均有协议得以处理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够自愿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后因为不履行而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仅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一方才享有分割请求权;不离婚的,夫妻任何一方不享有分割请求权。但是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分割协议一般可以对外承担债务,但对方知道协议并同意的除外。由于合同是相对的,如果没有第三方参与,该协议只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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