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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分用途的土地利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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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费是没有统一价格的,不同地段不同的土地性质价格都是不同的。一般由承包人投资,承包期满如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其投资的设施归甲方(即发包方)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是由承包人和原承包人进行协商。国家没有对农村土地承包费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根据各个地方按市价价格确定。
而关于补偿数字到底是多少倒不是本案关键,具体分别提供三方面专业法律意见如下:一、你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1、农村的土地征收补偿不是笼统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分为三种补偿:第一是土地征收补偿款;第二是地上青苗和设置补偿;第三、安置补助费;2、第一是土地征收补偿款是补偿给土地土地所有权人,具体是你们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或组集体),不是直接给单个个人,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再根据村民大会决议分配给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平均分配。你是否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则取决于你是否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于你的户口在该村,而且已经履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主要是以前的农业税),而且由承包权证书证明你有分配到承包地,足以说明你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完全有权参与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法律依据附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3、第二是地上青苗和设施补偿。不用多说,是直接补给被移除的青苗和设施的所有人。如果你的土地上的青苗和设施是别人耕作的,自然这个补偿款应给耕作的人。4、第三是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用于安置被征地的人口,承包地没有被征收的人口无需安置,就无法领取安置补助费,如果你承包的四亩地被征收了,自然属于要被安置的范畴。具体安置的方式可以是直接补偿安置补助费,还可以提供其他生产安置地,还可以提供技能培训,或转为城镇居民,并代为缴纳城镇社保等等。由于你在外工作,不想队里统一安置,你可以直接主张获取安置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号)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二、你把田交给别人种,能否据此排除你的补偿获取权你把田交给别人种,并不是说就要被队里收回,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严重违反《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基本政策,所以你的地即便让给他人种,但是从队里承包土地的仍然是你们,因此你们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并没有改变,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你仍有权获得,并且有权获得安置补偿的相关权益。但是如果地上的青苗和设施不是你自己耕种,还是应该将这些青苗与设施的补偿款给实际所有人。这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符合法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三、如何维权?如果别人领走了属于你的第一和第三项补偿款项,则属于直接侵权,当然这个钱是从村组(队)里领取的,如果没有村组(队)的同意,别人是没有办法冒领的,因此建议将村组(队)作为第一被告,将冒领的人作为第二被告,共同诉诸法院,因为他们是共同侵权,你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当然大家以前都是乡里乡亲的,建议起诉前最好协商,或找村里,镇里的领导协调,不能协商或协调解决的,建议尽快诉讼解决,以免经过2年的诉讼时效。最后有问题欢迎追问,我们将结合我们多年土地征收法律实务的丰富经验给你提供专业意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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