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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债权人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并查封了保证人几处房产,保证人认为法院超额查封,法院...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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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不追加其配偶为被告,也不在判决书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大量的存在。究其原因,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因可能导致诉讼中的主张、举证难度较大,影响诉讼效率,债权人对起诉时将夫妻二人同时列为被告缺乏动因。裁判者也趋向于引导当事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不牵涉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故此情况下,将夫妻二人同时列为被告判令承担责任的案例非常少见。而或因既判力理论产生的争议,或因民事案由规定中缺少对类似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在生效判决后进一步向配偶一方主张权利的渠道指引,在债权债务生效判决做出后,再判令夫妻另一方应对执行依据中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案例,同样屈指可数。
夫妻离婚的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以不予受理为原则,但对于要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前述法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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