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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停车时因开门导致车门与行人或车辆发生碰撞的话,一般认定开门的一方承担事故全责。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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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伤人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规定交警有扣车权力的法律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其中,交警有扣车权限的最全面规定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因此,交警仅在发生上面所述的九项情形时,才具有依法扣车的权力。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的
如果是停车时因开门导致车门与行人或车辆发生碰撞的话,一般认定开门的一方承担事故全责。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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