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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领《居住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二)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和专业背景资料; (三)其他按照规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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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申领办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在东莞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证件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
一、哪些人应当申办武汉市居住证? 年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户口未迁入本市的在校学生)等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按照《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 来本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的,按本办法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办理居住证。 二、到哪些地方进行居住登记和申办《武汉市居住证》? 当事人应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也可到所管辖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和申办《武汉市居住证》(社区流管站名称、地址、电话可上所在区政务网查询)。 三、办理武汉市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办《武汉市居住证》时应当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住址证明等材料,填写《武汉市居住证申领表》。 1、居住在居民家中应提供户主的户口簿; 2、居住在房屋出租屋的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 3、与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证明; 4、与非武汉市户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应当交验承租人的居住证。 四、居住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或派出所登记填表;申领人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录入基本信息;申领人领取领证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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