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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什么情况了?她是已经起诉了吗?影响抚养权判决的因素包括双方的收入情况、学历情况、暴力倾向、不良嗜好、小孩性别等。如果对方具有上述情形对...
1、如果2人都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也没有大的分歧,不难。很快就会有结果。2、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原告有确实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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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分居是事实很难被法庭认定;若要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在外同居也必须有证据,照片恐怕很证明,若有邻居证明其同居期间双方以夫妻名义,而且要出庭作证,事实上很难;欠款是另一法律关系,在离婚中除非在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一起解决,否则另案起诉。离婚诉讼中针对三个方面问题:1、婚姻关系的解除,2、子女的抚养,3、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110ask.com网:涉外结离婚比率估超10% 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在成都,不少律师都表明,涉外离婚率可能远远高于10%。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刘军等律师均称,由于文化差异、功利目的、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薄弱等原因,涉外离婚案在逐年递增。 涉外离婚原因 与外国人结婚后,哪些原因导致成都市民要解除这段涉外关系呢?通过民政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的分析,粗略估计有如下几种原因。 两地分居成离婚主因 解读:结婚之后,国外或本地一方返回国内或被派驻他国,而另一方因不愿离开家乡或因签证不能及时办理而导致两地分居。虽然现代科技使得通信联系变得十分便捷,但语言的倾诉并不能慰藉心灵的孤独,再牢固的婚姻也难以面对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 案例:成都女子赵娟,在2005年和在成都工作的加拿大人结婚。但婚后不久,她的丈夫就被派到美国工作,而原本要出国的赵娟却因签证等问题留在了成都。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只能靠网络和电话联系。今年,在申请去美国未果后,赵娟和她的丈夫协议离婚。 部分婚姻夹杂功利性 解读:一些女性把与外国人结婚作为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或谋求经济利益,或以出国等为目的,功利性太强。此外,部分女性对异国异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和丈夫的经济实力并不十分了解,片面追求有汽车洋房的生活目标。一旦到了国外发现一切并不如意,使得原本感情基础薄弱的婚姻不堪一击。 案例:成都女子王利(化名)认为工作好不如嫁得好,于是她在成都与一德国小伙结婚。但移居德国后发现,丈夫境况非常一般,成天忙着工作,住的房子还是租来的,终于闹分手。日前,王利向刘军律师咨询离婚事宜。 共同文化背景缺失 解读: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在语言、风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旦双方不能很好地沟通,都会成为婚姻的障碍。 案例:成都女子李敏(化名)与澳大利亚人热恋两年,成婚后移居国外,在郊外住着大房子,拥有风景如画的农场,但她却日渐感觉空虚。“那里太安静了,我还是怀念在成都热热闹闹的大院生活。”李敏说,坚持了两年后,她选择与丈夫离婚,然后回到了成都。 婚后双方目的不同 解读:涉外婚姻中有不少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有想走进成都的,也有想离开成都的,而一旦这一进一出不能协调,就有可能导致涉外离婚。 案例:美国小伙杰克碰到成都女孩小梅,两人一见钟情。由于杰克特别喜欢中国文化,随后他定居成都,与小梅结婚。但婚后两人很快就发现自己结婚的最终目的不一样。杰克想留在成都,而小梅却一心要到美国。两人最后只能结束这段婚姻。 涉外离婚难度 办理涉外离婚的律师以及涉外婚姻离婚登记的民政工作人员都表示,涉外离婚非常难。对于涉外离婚难究竟难在哪儿?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涉外离婚程序难 110ask.com网介绍说,首先是各国的适用法律不同,非法律人士短时间内很难将各种情况弄清。 其次是程序麻烦。一方如果不能到国内的民政办理协议离婚,当地法院受理后,必须将相关文书通过某种途径送达到这一方手上;其收到文书后,还将由法院进行缺席审判。不仅如此,起诉离婚的国内方在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时,需要将护照、结婚证、委托书等交给律师,并相继在国内和国外办理公证认证。 再次,涉外离婚案的办案时间特别长,最少也要6-8个月,一年两年内还没办下来的非常普遍。 最后,涉外离婚案所需费用很高,“为离婚砸下两三万元的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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