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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现场开单都会开具违法情况和处罚情况,自收到处罚书之日起,必须15天内去处理完毕,逾期将会每天按罚款金额3%的比例收...
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在未接受处理之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在接受处理后,并由执法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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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在未接受处理之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在接受处理后,并由执法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009年4月1日后,滞纳金实行封顶,最多不会超过罚款金额100%,比如,罚款200的,滞纳金最多也就是200.这个规定同样适合之前的违章。
一般来说,交通违章罚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场开具违章罚单,另一种是电子眼的记录下的违章。下面我们就以此为准将滞纳金分成两个方面讲解。首先来看第一种违章罚款滞纳金的产生方式:现场开具违章罚单。一般是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然后开具罚单。有些情况下,车辆因停放在人行道或不应该停车的公共用地,违反城市管理条例,而被城管执法人员开具罚单。现场开具的罚单都写着违反情况和处罚措施,从收到罚单之日起,车主必须在半个月内处理完毕,否则将会每天按照处罚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接下来我们看第二种,即电子眼记录的违章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违章罚款滞纳金的逾期要求就没有上一种严格,一般是到了每一年的记分期限满的时候截止。执法单位会按照车主进行登记注册时提供了居住地址,向车主邮寄违法处理通知书。如果车主地址是错误的或者已经搬走或通知单因其他原因没有寄到,车主就有可能以为自己没有罚单,最后导致滞纳金的产生。如果车主一直忘记,滞纳金金额就会变得非常可怕。从上文我们就能发现,车主不知晓违章行为会导致违章罚款滞纳金不断累加。所以我建议车主定时查询车辆违章记录。最好别委托他人查询,而是自己亲自定期查询,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是不要再查询的时候搞错自己的基本信息,免得查成别人的记录。
根据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的规定,我认为你的情况,可以适用新的《规定》,即,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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