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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
实践合同主要有: 1.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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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什么情况判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生命刑”、“极刑”。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人口众多,整体国民素质较低,对犯罪的仇视、对死刑的认可(这可能是最主要的)、“杀人偿命”等原始法律观念根深蒂固,以前法院宣判死刑布告中常出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中国特色”吧。而取消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死刑在我国最终也肯定会取消,事实上,我国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已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事实)。死刑,是严格控制的,他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要判处死刑的,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法定情节上都有“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等规定。二、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知道了死刑不适用哪些罪犯,自然就对会判死刑的情形有了了解。以下两种情况1、未成年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死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外,其他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亡案件,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由判决死刑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计算。死刑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但其中死刑缓期执行并不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而仅仅是一种死刑制度。通常在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分子判处死缓。此时就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表现,对其作出下一步的处理。
实践合同的种类如下: 1.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4.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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