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 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由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的,并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变更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总是由一方当事人在未与对方协商的情况下事先拟定,重复地使用。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自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格式合同的数量不断增加,成为现代合同类型中的重要形式。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附合条款。
何谓格式条款,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法国表述格式条款为“标准合同”与“附合合同”。日本将格式条款称为“普通条款”。而德国对应的是“一般条款”或者“一般交易条款”。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为“定型化契约”或“定式契约”。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4人已浏览
564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