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然可以。辩护律师会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
律师事务所除提供以下三大类服务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 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律师事务所除提供以下三大类服务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 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是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是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 (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吴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何某某律师为其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于案情有了清楚、全面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某在该起案件中,既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具体理由如下:1、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从本案事实来看,某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成立之初与投资户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在这一阶段近尾声时吴某才经人介绍来到该公司,并未参与该阶段工作;第二阶段该公司在某某种植项目投资,为吸引投资者,公司临时招聘包括吴某在内的一批业务员去各大超市商场发项目投资广告,他本人连基本工资都没有,客户依广告去公司签合同也是与公司其他人员签署,吴某每一单仅拿低廉的酬金。在公司既不管具体业务,又不参与签署合同收取资金,仅为公司最底层的业务员,至于公司的项目、合同金额、收款方式,均不了解。当然不应对其营销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从职务级别上看,吴某属于公司的下层人员。尽管本案涉案金额比较大,使不少家庭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但我们应该看到,吸收公众存款是公司的行为,起决策作用的是公司主要领导,吴某作为公司的最底层的职工,接受公司安排发广告传单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吴某承担责任的数额起诉书指控,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某某元,辩护人对此有异议。 该部分数额所指向的客户,近三分之一不是吴某的客户,与数额核对不上。能够直接认定的数额仅为三百多万元,且这部分数额中还有吴某个人退给客户的提成。这些数额均应核算清楚才能用于定罪量刑。3、吴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的作用较小本案中一系列证据显示吴某并非该公司在册人员,在该公司不承担任何管理职责。证据显示,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团队经理均另有他人,吴某并非在册人员。4、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请法庭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同时,注意到宽严适度,对于公司一般工作人员不能一概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被告人吴某在该起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参与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其既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在合议案件时充分考虑。此致某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辩护人:某某律师事务所何某某律师2018年3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585人已浏览
565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