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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本市用能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居民委...
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和服务体系,降低公共交通能源消耗,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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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节能制度和措施:(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二)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三)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帐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四)节能和岗位节能培训制度;(五)其他有利于节能的制度和措施。
本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并按规定报市和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检查节能评估及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原审查部门。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市和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其承担的节能目标责任进行评价考核,督促其落实所承担的节能降耗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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